第207(2 / 2)
大明朝自开国以来,便是禁止私人采矿的,甚至发生过多起私自采矿的矿工造反与官兵交战的事情。
但到了明朝中期,朝廷对私矿的管制已经大大放松,到了崇祯年间,更是已经管不过来,在京城周围、江南、山西等各地,都开始出现私人采矿者,他们自己开发一个矿坑,然后将采矿所得的四分之一上缴给朝廷作为矿税,朝廷也就舒舒服服的收钱,将煤矿交给私营老板来运营了,这也属于明朝末年资本主义萌芽的其中一个现像。
当然,嘴上说四分之一,实际上交的并不是四分之一,因为当时缺乏一个靠谱的统计办法,私窑挖了多少煤,官府怎么可能搞得清楚?
所以,最后交多少税,就看煤窑老板和主管官员怎么聊了,若是煤老板后台硬,这税自然就少,甚至不必交。
在这个大前提下,江南地区的豪商与官员勾结,几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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